办公室、总工室、工程技术处、前期工作处、招标管理处、工程造价处、工程管理一处、工程管理二处、工程管理三处、安全督导处、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一)负责除轨道交通、湘江枢纽、公路、水利、湖南湘江新区项目和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建工程项目、市政府批准的片区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和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党政群团、科教文卫体、政法系统等单位房屋建设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工作。
(七)承担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实施范围内项目的节能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实施工作。